1月18日,記者從市城區(qū)煙花爆竹禁放工作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擴大市城區(qū)煙花爆竹禁放范圍。
按照規(guī)定,新調整的市城區(qū)煙花爆竹禁放范圍為:西至大廣高速,北至濮范高速,東至新G106(老S209),南至華龍區(qū)、濮陽工業(yè)園區(qū)、開發(fā)區(qū)與濮陽縣行政區(qū)交界線和S101(沿揮公大道向西至大廣高速路段)。禁放范圍內全區(qū)域、全時段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據介紹,在市城區(qū)禁放范圍內,未經許可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處罰;未經公安機關許可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公安機關將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犯罪的,將根據情況給予治安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王金勇 武德龍 黃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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