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濮陽日報》3版刊發(fā)了題為《1327戶困難家庭即將改善居住條件》的稿件,稿件一經刊發(fā),引起了眾多市民的關心和關注。市民紛紛詢問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和流程是什么?針對這一情況,記者于12月20日進行了采訪。
據(jù)了解,為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我市先后出臺了《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濮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城區(qū)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和標準的通知》,規(guī)定對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保障。那么,我市城區(qū)公租房針對的群體具體有哪些?申請公租房所需的材料和申請流程又是怎樣的?
市房地產事務中心住房保障科負責人李銘告訴記者,根據(jù)《濮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五條規(guī)定,我市對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的公租房以實物配租和貨幣補貼兩種方式進行保障,保障對象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一種保障方式;對城市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yè)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則實行實物配租。“實物配租就是市、縣政府向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對象提供住房,并按規(guī)定標準收取租金。貨幣補貼則是市、縣政府向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fā)放住房租賃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崩钽懻f,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家庭成員為市、縣常住城鎮(zhèn)居民戶口,人均收入、財產及住房狀況符合市、縣政府規(guī)定標準的家庭。
而申請公租房的市民應以家庭為單位,每個家庭確定1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與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關系。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需為本地常住城鎮(zhèn)居民戶口,無房或人均住房面積符合市、縣政府規(guī)定的面積標準,現(xiàn)有財產狀況符合市、縣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地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且經民政部門認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shù)刈畹蜕畋U蠘藴?倍。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凡滿足上述條件的均可提供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和身份證;收入、財產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住房狀況證明;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認為需提供的其他證明申請公租房。
城市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yè)職工及穩(wěn)定就業(yè)的外來務工人員需要申請公租房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需具有本地常住居民戶口,或非本地常住居民戶口且在本地新就業(yè)職工及穩(wěn)定就業(yè)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面積符合市、縣政府規(guī)定的面積標準;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本地內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滿足上述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工作單位證明、用人單位與申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住房狀況證明;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認為需提供的其他證明進行申請。
“申請人攜帶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者經街道辦事處委托的社區(qū)居委會提出申請,領取并如實填寫《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崩钽懻f,接到申請后,會進行初審和核準。初審就是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收到申請材料后,會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情況進行核查,提出初審意見,并在轄區(qū)內公示后報送區(qū)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區(qū)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將會同民政、公安、房產等部門,通過查檔取證、實地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查,并出具審核意見進行公示。李銘說:“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報市房地產管理部門予以登記備案。經公示有異議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會盡快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不予登記。對不予登記的,會書面或電話告知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p>
此外,根據(jù)《濮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孤寡老人、四級以上殘疾人員和重大疾病救助對象;烈士遺屬、殘疾軍人等重點優(yōu)撫對象;市級以上勞動模范、見義勇為人員的家庭;政府決定的優(yōu)先保障對象可優(yōu)先予以公租房保障。
通過審核的申請人在市房地產事務中心在確定好公租房房源、制定和公開分配方案后便可接受申請,在經過多部門聯(lián)合審查后便可參與搖號待分配及按照輪候順序號進行選房入住。李銘說:“對成功選房的申請人,我們還會與其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合同期滿后承租家庭需繼續(xù)承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向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或產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復核符合條件的續(xù)簽租賃合同;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要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條件但又不能騰退住房的,會按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標準計收租金并強制清退。”
與此同時,值得保障對象注意的是,承租人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人均住房面積超出公租房保障標準的;或不在本市就業(yè)和居住的,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破壞房屋結構的;將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轉借、轉租的;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居住的;無正當理由連續(xù)3個月不繳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或物業(yè)管理費用的將被取消保障資格,并收回公租房(停止發(fā)放租賃補貼)、解除租賃合同(補貼協(xié)議)。
政策咨詢電話:濮陽市房地產事務中心住房保障科0393-6665121。記者 張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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