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小區(qū)停車場駕車不算酒駕?近期,網絡流傳“2021酒駕新規(guī)定”。2月25日,深圳交警對流傳內容進行了辟謠。
記者看到,網傳稱,2021酒駕新規(guī)定有三種行為不再算酒駕,包括緊急情況下不追究酒駕、飲酒后車內休息時打火不算酒駕、酒后在小區(qū)停車場駕車不算酒駕。深圳交警表示,網傳內容不實,并不存在所謂酒駕新規(guī)。比如,飲酒后在車內休息,存在駕駛行為的造成車輛移動,如打火、放手剎等,一樣會被追究責任。
與此同時,停車場內酒駕的追責受到網友的普遍關注。據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因此,飲酒后不管是在馬路上或者是停車場挪車,都算是在道路上行駛,所以均可被認定為酒駕。
交警部門表示,“獵虎”查涉酒違法是24小時覆蓋,機動車、電動自行車均嚴查,市民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也不要輕信謠言,造成自己違法,甚至是犯罪。
2月24日剛過零時,深圳交警接到報警稱,在寶安區(qū)西鄉(xiāng)一停車場內發(fā)生一起小車與停車場內水泥柱碰撞的交通事故。接到報警后,深圳交警立即出警到場后發(fā)現駕駛人喬某涉嫌醉酒駕駛。報警的便是喬某自己。面對交警,喬某反復強調“我叫了代駕”。
那么,既然叫了代駕為何駕駛人還自行駕車,又為何報警“自爆”?民警調取監(jiān)控視頻發(fā)現,2月23日晚23時16分許,喬某確實是由代駕駕車將其送回至停車場。代駕將車輛停放穩(wěn)妥后發(fā)現喬某在車內熟睡,代駕試圖喚醒喬某未果,便在拍了照后離開停車場。代駕離開不久后,喬某從副駕駛位下車,從車尾繞行車輛一周,過程中,喬某還幾次踉蹌站不穩(wěn),甚至摔倒。喬某在停車場內四處觀望之后,回身走向了駕駛位,發(fā)動了車輛。據喬某自述,他挪車是想把車挪到平時習慣停車的地方停放。沒想到在右轉彎時,車輛右側與停車場柱子發(fā)生刮蹭,喬某下車后發(fā)現車輛有刮蹭痕跡以為是代駕導致的,便通知代駕還報了警。目前,喬某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記者 解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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