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國家法官學(xué)院舉辦第二十期“案例大講壇”研討會,公布了“未成年人權(quán)益保護與少年司法制度創(chuàng)新九大案例”,省高院少審?fù)ミx報的“組織未成年人在KTV等場所提供陪侍服務(wù)構(gòu)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一案入選。
案例:2018年1~5月,趙某、譚某、譚某以到大城市賣化妝品為由,并許諾支付高額工資,誘騙未成年少女到KTV從事有償陪酒、陪唱。
判決:法院審理認為,趙某、譚某、譚某組織未成年人在娛樂場所從事以營利為目的陪酒、陪唱,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gòu)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判決被告人趙某、譚某、譚某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六個月刑罰,并處罰金。(魯燕克 仰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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